下面用友管理軟件的小編就跟大家說一下,年終獎用哪種計稅方法有優(yōu)惠,那么大家一起來跟著小編來了解一下吧。
我們假設企業(yè)職工小王的每月工資扣除三險一金的應稅收入額是七千元,而且每個月專項附加扣除額是一千元,是沒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項目,那么在2019年12月企業(yè)會發(fā)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四萬二千元,那么請問對于小王獲得的年度一次性獎金,使用哪種稅收方式會有優(yōu)惠?
第一:對整個年度的一次性獎金征收單獨的稅。
查找適用稅率:
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應納稅額=42000/12=3500元。
適用上文的表二第2級稅率百分之十,速算扣除數為210元。
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=全年一次性獎金*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=42000*10%-210=3990元。
小王2019年應納所得稅額:
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=(累計收入-累計免稅收入-累計減除費用-累計專項扣除-累計專項附加扣除-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)*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=(7000*12-0-5000*12-0-1000*12-0)*3%-0=360元。
全年合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=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+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=3990+360=4350元。
第二:當納入年度綜合所得稅
并入后的年度綜合所得=累計收入-累計免稅收入-累計減除費用-累計專項扣除-累計專項附加扣除-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=(15000*12+42000)-0-5000*12-0-1000*12-0=150000元。
適用于選擇上表一的稅率:稅率
全年合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=并入后的年度綜合所得*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=54000*10%-2520=2880元。
那么在這種情況下,再對比兩種計稅方法,第一種計稅方法單獨計稅比第二種計稅方法結合綜合收入計稅多交4710-4080=630元個人所得稅。